旺苍县居保局“四举措”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
来源: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2-24   分享: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养老保险工作平稳运行。县居保局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要求基金财务人员加强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制度,准确把握基金核算、预决算编制和报表填报三项数据的关系,达到基金核算及时、数据填报精准,帐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同时,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稽核内审等业务全面系统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建立审批制度,对必须审批、审核的业务,明确业务人员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审批人员权责明确。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按规定进行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注销登记、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基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稽核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实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需通过审核、审批的事项,相关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通过信息系统操作的,均保留完整的业务经办操作轨迹,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四是强化内控执行力度。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对业务操作违反内控制度规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旺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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