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个服务”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广就业创业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8-11-13   分享:

近日,市人社局、市人才办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权益保护方面为港澳台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公共就业“一取消一纳入”。按照国务院和人社部文件要求,全面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许可,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将在川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范围,对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创业服务“一支持一补贴”。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港澳台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专家要积极为港澳台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和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营销管理、团队建设等服务。

权益保护“一证通一共享”。在广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广就业的证明材料。并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港澳台人员合法权益。支持港澳台人员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与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接,实现就业和社保信息共享,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基础依托。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帮助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创业权益,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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