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元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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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广元市及时上调本市范围内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伤残831人,每月上调180元;五至六级伤残50人,每月上调140元;护理费调整88人,按部分、大部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分别增加67.68元、90.24元、112.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332人,每月增加77元。
截至10月30日,广元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全面完成,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涉及全市1301人,共计补发2018年1月至9月工伤待遇189万元,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