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我市纳入医保报销
来源:医保科      发布时间:2018-10-30   分享: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通过国家谈判,药价大幅下降,国家医保局要求11月底前药品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迅速行动,11月1日起,正式启动医保报销工作。

一是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供药机构、定责任医生、定参保患者。认定标准按省医保局出台的标准执行。市内药品费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市外发生的药品费,持居住地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

二是药品费实行单行支付。城镇职工医保报销60%,一年报销额不超过1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0%,一年报销额不超过10万元。加上此前的20个药品,医保单行支付药品已达37个。

三是药品保障由医疗机构负责。具备相应病种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主要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出具治疗方案并提供药品,保障参保患者治疗需要的同时,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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