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了
来源:医保科      发布时间:2018-10-26   分享: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怎么用,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率先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是增强了共济性。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参保职工本人使用,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可使用。

二是增加了支付项目。不仅可以支付门诊费,也可以支付住院的自负费用;不仅可以支付药品费,还可以支付挂号费、健康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费、远程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还可以支付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以及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三是增大了使用地域。不仅在参保地使用,还可以在参保地以外(目前仅省内可用)的地、市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既提高了使用效率,又方了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减轻参保人员和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