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解读
来源: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8-10-18   分享:

七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批转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是对2011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广府办函〔2011〕224号)的修订。现将修订背景、修订和新增内容以及修订依据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22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有效期届满,新出现的交通工具动车或高铁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和新增内容

本次修订的《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新增将工伤职工转市外治疗出行乘坐动车或高铁时按二等座车票报销。

(一)将《原办法》第三条(三)项的第4目修改为:“乘坐动车或高铁按二等座车票报销。”

(二)将《原办法》第三条(三)项的第6目修改为:“乘坐飞机的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车票予以报销。”

(三)《原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公布实施前,我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政策,仍然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224号)规定执行。”

三、政策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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