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7-09-27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人社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和谐至上、服务均等、正风肃纪”工作主线,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一是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4%;转移和输出农民工97.04万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年末全市参加社会保险共计281.75万人,较上年同比增长6.7万人次,增长比例2.44%,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14.28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38.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58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1695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1.2%75.05%。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开考录公务员739名,全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人。妥善安置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工作,认真实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五是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以小微企业、建筑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12333用工模式,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594户,责令用人单位为4963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742万元,督促156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253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29.6万元,连续五年实现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基本无拖欠。六是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180万张,占我市常住人口总数263万的68.4%。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开通部颁应用目录85项,方便了群众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15个事业单位,其中1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含经开区分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1个。2016年底核定编制总数293名,在职人员255人,离退休人员142人,编外人员7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本年收入合计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2.66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2.33万元,占0.03%

2016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本年支出合计908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1.33万元,占53.09%;项目支出4259.74万元,占46.9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942.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39.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市财政局预算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全部纳入省级统筹由省财政厅预算给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1.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672.95万元,下降49.0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市财政局预算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全部纳入省级统筹由省财政厅预算给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96万元,占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64万元,占78.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2.75万元,占10.60%;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298.72万元,占3.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1.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4.96万元,完成预算8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市人事考试中心当年12月份收到财政预拨2017年的考试经费45.47万元未能及时支出,此项支出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6.49万元、事业运行支出333.2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物支出15.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144.64万元,完成预算94.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市财政局1231拨付的目标绩效考核奖未能及时支出。此项支出主要用于局系统人员工资福利和机关运行、社保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促进就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军转干部慰问、劳动关系维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142.53万元,劳动保障监察103.73万元,就业管理事务572.01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78.66万元,信息化建设120.68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94.87万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6.6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75.49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11.6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82.34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24.68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4.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34.82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91万元,死亡抚恤金142.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62.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局系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离休人员、军转干部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用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6.4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5.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0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640.33万元。

4.农林水支出。300万元是扶贫支出。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市财政局于20161231拨付给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的3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未在当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98.72万元完成预算9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因为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未在本年支出。此项支出主要用于局系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253.72万元、购房补贴45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1.33万元,按经济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经费412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9.10万元,津贴补贴684.9万元,奖金811.25万元,伙食补助费8.95万元,绩效工资248.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1.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72万元,离休费155.45万元,退休费140.95万元,抚恤金142.29万元,生活补助126.15万元,医疗费2.2万元,奖励金0.44万元,住房公积金253.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1万元。

公用经费69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84万元,印刷费36.23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5.11万元,水费4.81万元,电费7.34万元,邮电费21.1万元,差旅费68.62万元,物业管理费4.53万元,维修(护)费4.11万元,租赁费2.98万元,会议费8.64万元,培训费17.45万元,公务接待费7.42万元,劳务费139.44万元,工会经费43.89万元,福利费5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5万元,其他交通费89.3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25万元。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9.47万元,完成预算61.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42万元,完成预算6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45.96%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万元,下降30.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万元,下降2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下降43.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继续落实转变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以及继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降低车辆各类消耗。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42万元,占8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5万元,占13.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42万元,其中:

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4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信访维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975人,共计支出9.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有关单位来广调研、指导、督查督办、学习交流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25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31万元,下降29.81%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公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广元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翔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先后出台了《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等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堵塞漏洞。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经费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同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20167月组织财务专业人员对局系统部分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未发现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指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综合管理(项)反映用于公务员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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