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晚报:我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1元提至15元
来源:广元晚报      发布时间:2018-08-24   分享:
我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1元提至15元
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总工会发文,决定对我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每人每天1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6年来首次提高补贴标准35℃以上露天作业可申请
  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李云超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补贴根据社会经济状况5年调整一次,而我市每人每天11元的高温补贴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已执行6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渐不适应,需进行调整。确定高温补贴,主要是以经济增长、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我市历年来高温补贴作为参照。经过测算,我市高温补贴调整区间可在11元至17元之间确定,考虑周边市州高温补贴执行情况,我市将高温补贴标准确定为15元。

  高温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是什么?在高温天气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开展工作的,应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全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市、县区人社部门每年6至8月,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符合条件,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维权。”李云超这样说道。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尹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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