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 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8-08-26   分享: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15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 5572030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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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失业人员劳动关系。

二、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条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申请资料

1.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 失业人员名单(身份证)

3. 法院判决书、拘留证、逮捕证、强制戒毒书、释放证明等(属于此材料涉及的人员提交)

五、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失业人员备案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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