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分享: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政务便民查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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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人社局门户网http://srsj.cn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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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在非注册地进行备案。

二、设定依据

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第七条。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第三条。

四、申请资料

1.含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批意见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取件。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异地备案登记表》。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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