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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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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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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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和办理。
二、设定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第七条。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五条。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同企业协商一致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特殊情况)。
四、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书面劳动合同样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取件。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XX公司XX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