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撤销审批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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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政务便民查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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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人社局门户网http://srsj.cn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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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进行机构的撤销。
二、设定依据
1.《原四川省劳动厅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发〔1994〕5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58号)。
三、申请条件
鉴定站(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由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机构依托的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鉴定站(所)的考核场地、仪器设备、检测手段考核条件明显落后,人员素质低下,已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二)管理严重混乱,多次出现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或擅自更改成绩的;(三)多次出现丢失考生工件或其他无法鉴定考生成绩责任事故的;(四)不按规定保存好考生工件,多次造成考生成绩无法复查的;(五)将鉴定许可证和标牌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六)逃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用虚假成绩冒领证书、违反规定异地鉴定以及未经批准超出允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进行鉴定行为;(七)已经超出批准有效期而未办理申请继续承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手续的。
四、申请资料
1.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申请1份;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各1份;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公章1枚。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取件。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撤销的批复》。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