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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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政务便民查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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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人社局门户网http://srsj.cn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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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设定依据
1《原四川省劳动厅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发〔1994〕5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58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有5名以上具有鉴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拟开展鉴定职业(工种)须有3个以上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员,考评员必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取得高级考评员资格证;
3.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和考核场地;
4.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及符合考务工作要求的办公设备;
5.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1)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2)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3)财务管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岗位责任制;(6)设备设施
四、申请资料
1.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申请1份;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1份;
3.拟聘考评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4.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办公、鉴定、检测设施、设备和仪器配置清单复印件1份;
6.拟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xx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批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