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分享: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政务便民查询机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广元人社局门户网http://srsj.cn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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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办学许可证延续有效期。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第二章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条。  

三、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料

申请报告1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制证→取件。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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