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6   分享: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市医保局7号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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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自愿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包括因违规受处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服务协议暂停期间或暂停期满后,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自愿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包括因违规受处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四、申请资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立医院可不提供);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店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申请书。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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