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6   分享: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市医保局7号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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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或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基本条件》,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当地(或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当地(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并接受协议管理,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医疗保险等法律、法规,近半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4、已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已实行医疗收费清单制度;         

5、已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且计算机网络设置能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

四、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

8、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13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6个工作日(补正资料时间除外)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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