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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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市医保局7号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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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srsj.cngy.gov.cn/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或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基本条件》,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当地(或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当地(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三章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并接受协议管理,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医疗保险等法律、法规,近半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4、已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已实行医疗收费清单制度;
5、已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且计算机网络设置能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
四、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
8、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13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6个工作日(补正资料时间除外)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