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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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中心B区1楼市医保局8号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6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cngy.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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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快递送达或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未能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三、申请条件
异地安置人员及各种特殊原因现金垫支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资料
1.住院:发票(1份,原件)、出院证明书(1份,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1份,原件);
2.外伤住院需要:首次病程记录(1份,复印件盖章)、外伤入院登记表(1份,原件)、发票(1份,原件)、出院证明书(1份,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1份,原件);
3.异地门诊特殊二类疾病:发票(1份,原件)、处方(1份,原件或复印件)、检查报告单(1份,原件或复印件)、治疗费用清单(1份,原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19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补正资料时间除外)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