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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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窗口
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窗口电话:(0839)5572053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gys.sczwfw.gov.cn/
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
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政务便民查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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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人社局门户网http://srsj.cn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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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 (0839)5572233
取件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合并、分立的。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四、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1份;
2.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1份;
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份;
4.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拟办学校章程;
6.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7.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原件1份;
8.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