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1   分享:

广人社函〔2018272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玉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建卡贫困人口中患重特大疾病在区外就诊救助力度的建议》(建议第133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了特殊照顾

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出台的《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4号),对低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待遇给予了特殊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代缴,医疗费基本医保报销标准比普通群众提高10%。为解决大病患者困难,在大病保险政策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1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近几年来,健康扶贫政策医疗救助力度很大,2018年,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健康扶贫方案和人社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申了医疗扶贫政策,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走出医疗困境,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很强的保障作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费经人社部门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报销后,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还有专项基金给予救助,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长期慢病患者、大病患者县域内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不超过10%,且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超过10%的费用全部由医院垫付后由相关单位结算。当前,各级部门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政策落实较好。

由于医保政策和扶贫政策主要侧重对县域内就医人员的医疗费报销给予照顾,但受医疗技术和条件限制,个别大病患者市外就医不可避免,医疗费过高、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的确存在的。我们将积极衔接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医保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费负担。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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