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1   分享:

广人社函〔2018261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广元市公考人员实行服务期限》的建议(第126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相关人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考人员实行服务期限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录(聘)用工作人员政策由省以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政策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分级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级及以下没有权力制定或出台相关公开录(聘)用的政策,主要是执行好省及以上的政策规定。

(二)目前国家和省关于公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的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公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期限,国家和省先后出台系列规定,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1.关于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服务期限规定

1)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2008716日印发)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2)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2014811日印发)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用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用的,被借用人员在乡镇至少已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并应书面征得借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同意,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201564日印发)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4)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可在公告中表明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报到录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政法〔201191号,201184日印发)规定,2009年及以后招录的体改生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不少于5年;本科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不少于7年;专科层次试点班毕业的不少于9年。

6)中组部《关于市、县、乡换届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124号,201142日印发)规定,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工作。

7)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2015319日印发)规定,从2015届开始,分配到乡镇工作的选调生,执行5周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规定

1)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2014811日印发)规定,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2014228日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通知》(广委办函〔20155号,2015120日印发)规定,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医学类专业人员,各县区的县属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医学类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周年(含试用期)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

3)省卫计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2016524日印发)规定,自愿参加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20141125日印发)规定,按本通知考核招聘条件(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资格等)招聘的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5)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2010115日印发)规定,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的方式招聘补充符合岗位要求、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向其他或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流动;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5年)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这部分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6)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攀枝花市有关公开招聘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请示的批复》(川人社函〔201620号,201615日印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人社办发〔201621转发)规定,按上述办法招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201659日印发)规定,按本通知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自本人与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20161121日印发)规定,按本通知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自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2017425日印发)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目前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人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工作岗位,从而使工作关系或职务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交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合理有序交流有利于开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野,使其得到多方面的锻炼,避免因长期在某一岗位任职而出现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现象;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的规定,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允许流动,以保证机关单位人员稳定。同时,从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允许人员按政策规定合理有序流动。

二、关于公考人员实行房租补贴的问题

(一)解决市本级青年干部居住问题所做的工作201621日,市政府办印发《广元市青年干部公寓房源筹集和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筹集“莲心佳苑”公租房168套作为青年干部公寓(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医院学校),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单身或独居,本人及其父母在上城区内无自由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租房、住房困难的,可按程序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入住。租金每平方米每月约5.5元,租赁期限35年。目前仍有存量房源可供申请租住。

(二)市城区公租房存量情况。据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介绍,我市市城区针对无房大中专生建有“青春创业苑”公租房364套,目前也有存量房源可供申请租住。

(三)下一步打算。考虑到国家、省正在进一步清理规范津补贴发放,我们建议由市人才办牵头,市纪委、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参与,探索建立针对公开招录(聘)人员更加优惠的住房补贴措施。

三、关于加大人才招聘数量的问题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自2006年以来,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在有限的编制限额内及时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了大量的人员。

(一)公务员考录情况。自2006年至2017年底,我市共录用公务员4557名。考录中坚持基层导向,注重选人用人面向基层倾斜。2013年至2017年,在录用公务员总数2050人中,市级机关177人,占录用总数的8%;县级机关896人,占录用总数的44%;乡镇机关977人,占录用总数的48%。全市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考录总数的20%以上,占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总数的35%以上,实现了省上规定的目标。12年来社会反响良好,基本实现了考生满意、党委政府放心的目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情况。自200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以来至2017年底,我市事业单位累计公开招聘11438人,其中:市本级1965人,县区及乡镇9473人,整个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安全。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来,全市统一组织实施12批次,分别为每年定期引进10批、百企引才名校行和清华大学引才各1批,共引进522名高层次人才到市、县事业单位工作。其中,2018年公开引进69名高层次人才(硕士67名、副高级职称2名,市级54名、县区15名)。通过持续不断的人才引进,既引进了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化了人才结构,提升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又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储备了一批后备人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应的职(岗)位空缺内,加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补员力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时补充急需紧缺实用的人员,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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