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1   分享:

广人社函〔201825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世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建议第69号)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整部分政策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按照“六统一”要求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总体原则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但各县区对实际效果反映不同。由于过去新农合以县区为单位统筹,管理方式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整合后县区对待遇水平反映差异也大。有的县区整合后待遇标准过高,要求降低待遇标准,减少参保患者住院动力,减轻基金支付的压力;有的县区整合后待遇标准下降,要求提高待遇。但从全市情况看,由于个人缴费增加了30元,财政补助增加了30元,基金收入总体增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率较2016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分级诊疗、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健康扶贫等多项政策,我们收集到的建议也很多,但部分内容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如:拉大不同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持分级诊疗制度。目前乡镇卫生院住院费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市外住院费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35%。对意见比较集中政策,我们已报请市政府同意进行了调整。如取消门诊统筹政策中的100元门槛费,取消进口耗材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等。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视制度运行情况,对其他政策进行调整。

二、基金分配注重向基层倾斜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责任共担。按照医改政策,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县域内就医达到90%2017年末,我市对医保基金预算进行了调整,预留的风险金全部用于支付县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剑阁县调剂金额2417万元,调剂金额全市最多。2018年医保基金支出计划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县区增幅为10%、市本级增幅为5%,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县区增幅为15%、市本级增幅为6%。虽然绝对额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县区的实际需要,但基金分配导向体现了我市向基层倾斜的理念,基层的分配额度可望逐年增长。

三、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医保政策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两保”整合,新的政策对主管部门和老百姓都是新生事物,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尤为重要。我市组织市及以下社保局、医保局、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集中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在主流媒体上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印制了《人社政策问答》手册,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纳入宣传内容。同时,实施“万名人社政策宣传员”培养计划,使人社政策家喻户晓。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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