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个明确”积极做好职业资格聘任职称工作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8-20   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我市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并明确了做好全市职业资格聘任职称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对应范围。共4类50项职业资格,主要包括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根据我省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取得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社会工作者、经济、卫生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广告、招标、物业管理等8项资格证书的,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是明确工作主体。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条例和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三是明确工作安排。该对应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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