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8-09   分享:

(川文职改办〔2018〕14号)


 各市(州)文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文化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四个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文化厅职改办接收全省文化系列四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厅直系统文化单位中级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也可接收不能组建四个专业中评委的市(州)职改部门或其他有中级评审权限的部门委托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全省艺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3号)、《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文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4号)、《推荐评审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尤其是集体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2.市(州)文化局、市(州)职改办或省级职改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其中艺术专业的还须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7.所有申报材料及《一览表》须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排序:

(1)图书资料。

(2)文物博物。

(3)群众文化。

(4)艺术:  

 演员

 演奏员

 编剧

 作曲

 导演

 指挥

 美术

 舞美设计

 舞台技术

 文学创作

 艺术研究

 动漫游戏 

 8.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州)由文化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文化厅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如属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文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文化局人事部门报送;如属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文化局人事部门报送。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注明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9.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文化厅职改办、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一份。被推荐人员属于破格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省职改办审核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如属于直接申报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直接申报推荐报告,审核、评审程序参照破格情形执行。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应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2018年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⑥书面聘用协议书复印件。如属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提供返聘、外聘的书面聘用协议书复印件;如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用提供。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2014-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

 ②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限部、省级以上。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破格申报人员须有破格推荐报告复印件。

 五、答辩

 1、答辩要求及对象。破格晋升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须进行答辩。

 2、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

 3、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六、其它事项

 1.评审费为高级240元、中级1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加收答辩费,高级80元、中级60元。评审费、答辩费由呈报单位在省文化厅职改办领取缴款书后到中国建设银行锦城支行(成都市吉祥街1号附8号)缴纳。

 2.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8月24日至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化厅职改办,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省文化厅414房间,联系电话:028—86645890,邮编610015。

 5.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18年度申报全省文化系列四个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文化厅职改办,电子文档发至642251864@qq.com

 6.附件请从四川省文化厅网站“四川文化信息网/ 人事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ccnt.gov.cn/rsrm/

 7.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附件:1.《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本)

 2.2018年度申报全省文化系列四个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文物博物或图书资料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5.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6.群众文化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推荐评审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9.《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文化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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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川文职改办〔2018〕1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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