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7-16   分享:

四川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林职改〔2018〕17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8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园林绿化、木材采伐运输、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湿地景观、水土保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公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林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6年及以上;
  (5)中专毕业后,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担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及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25年。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3.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执行。
  4. 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程师,可提前1年申报;“四大片区”外的工程师,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5. 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6. 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业绩与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1. 省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
  2. 主持获得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为林木良种1个。
  3. 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4. 主持完成资源调查、资源监测、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2个及以上,或4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 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6. 已正式出版林业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五)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中专学历7年,大专学历6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我办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高评办复审、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林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高评委的评审环节,我们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答辩抽签、分组讨论、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厅机关纪委全过程监督。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逐级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及职改办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www.scly.gov.cn)“信息公开”中“人事教育”栏“职称评审”进行下载。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要求,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五、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 学历大专及以下;
  2.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 破格晋升的;
  5. 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察其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由林业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时间。各市州应由林业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一)评审结果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审费用。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240元评审费,上报材料时统一收取;答辩费80元,答辩报到时统一收取。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林业厅1号楼406室
  联系人:秦嘉励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附件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201__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7: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附件8:林业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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