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问答
来源: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7   分享:



第一章    就业创业篇



1.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三次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人员。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元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类认定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县区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证明。

(4)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县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三次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就业的情况证明。

(6)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哪些对象?

答: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4.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1)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兴业,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2)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3)提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升学扶持等政策。

(4)结合实际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

(6)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以及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自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吸纳3名及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6.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就业创业证》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发,对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核发《就业创业证》。

7.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劳动者可自主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社会保险篇




一、养老保险

8.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我市辖区内,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年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办理认证。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发至居保局;居保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发至市社保局并划转基金;社保局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11.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居保局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居保局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居保局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局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通知其协助抵扣。社保局完成抵扣后,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居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传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回执》。

12.户籍所在地在广元,在市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关系转回广元后,是否可以在广元办理退休手续?

答:在市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符合转移条件转回我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市外缴费年限、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13.办理提前退休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条件,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4.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关系转移?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持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发至转出地社保局(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原因),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至转入地社保局,并划转基金;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5.退休人员怎样查询基本养老金?

答:可通过社保服务窗口或社保服务大厅自助柜员机查询。

16.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个人需于12月10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社保卡,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17.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政府代缴的对象为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2018年我省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群体纳入政府代缴范围。

18.目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5元/月(由试点时55元/人·月+中央调整15元/人·月+省调整5元/人·月构成)。

19.现已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是否可以一次性补费参保?

答: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以补缴保险费方式参保,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不低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年限,补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养老保险待遇从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

20.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由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向参保地社保局申领:申领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公证书、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死亡在职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社会保障卡、个人人事档案等资料。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实行丧葬补助金制度,按1000元*(本人正常缴费年限/本人应参保缴费年限)计发。申领人提供继承人权益关系依据、法定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1.哪些人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哪些人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具有广元市户籍和在广元居住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2.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统一参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应当享受的医保待遇由单位承担。其他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县、区)进行参保登记,签订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从银行账户中扣缴。当月未收到扣费短信,要及时查询,防止断保享受不到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参保,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户主(家庭成员)持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进行登记,选定当年门诊定点医院,签订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银行账户中自动扣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未收到扣款短信的,要及时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查询,防止生病住院后享受不到医保待遇。

大中专(职)院校学生、寄宿制学校中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其他学校学生由家长负责参保。新生儿、中断职工医保人员要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参保缴费人员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3.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如何申报?

答:先到参保地领取《广元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到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签字、盖章后,与相关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一并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类特殊疾病从审核通过后的次年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二类特殊疾病从审核通过后享受待遇。

24.门诊就医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按照统账结合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即为本人门诊费,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诊所、药店直接刷卡消费。

其他人员门诊医疗费按“门诊统筹制度”执行,即:在参保地就近选择一个基层医院作为本人当年门诊定点医院,在选定医院的合规门诊费用报销50%。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人员不超过100元,二档缴费人员不超过200元,城镇职工医保单建统筹缴费人员不超过200元。

门诊医疗费在本人选定的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定点医院不变更,需要变更的,次年缴费前申报。

25.生病住院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高低是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标准越低,门槛费越高。参保人员应当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到高级别医院住院治疗,转院人员的报销标准比未经转院人员高10%。经医疗机构收治住院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结算,应当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报账,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支付给医院。住院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26.如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答: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分段计算、累加赔付、上不封顶。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医保系统一单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单独理赔,赔付金额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显示。

27.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住院病员需要转院,由转出医院在医保系统中进行转出登记并向病员出具双向转诊通知单,转院病员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登记。未经转院或未在3个工作日内入院的,不享受转院优惠待遇。

28.市外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市外住院治疗人员,入院3日内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现场、电话、传真、邮件)。在开通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应当报销的医疗费在医院直接结算;在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出院后6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备案电话:市本级5572059、利州区6183575、昭化区8723788、朝天区8622524、苍溪县5228731、剑阁县6600112、青川县7205796、旺苍县4310006。

29.困难群众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4级残疾人(持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每年资助标准由县区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其他人员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1000元,赔付比例提高5%。

30.医保的缴费年限是怎么设定的?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按养老保险退休时间计)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费用。市外转入的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市外缴费年限与市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市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中断缴费人员,自愿补缴中断期间本息和滞纳金,中断前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最低缴费年限表见下表:

31.城镇职工医保的单建统筹与统账结合可以自由选择吗?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方式缴费。办理医保退休时,自愿按规定补缴单建统筹与统账结合缴费差额的,退休后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否则,享受单建统筹医保待遇。

32.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跨市域继续参保,持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县区)清算缴费年限、打印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转入。转出地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后,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转入地。市内变更参保地,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跨市域继续参保,由转出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内变更参保地,持公安部门的居住证直接办理参保缴费。

33.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后应当及时到公安部门登记户口,凭户口本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和申报办理社会保障卡。出生60天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出生60天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4.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其他人员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待遇有两项:

生育医疗费。缴费满6个月人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在医疗机构按规定标准持社会保障卡直接报账。

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65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其中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

三、工伤保险

35.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6.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7.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若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所辖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8.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9.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等级)有多少级?

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广元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需粘帖近期免冠照)。

(2)有效的《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症伤害的提交《住院病案》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检查报告;门诊治疗的由职工本人书面陈述未住院治疗,并承诺伤情已相对稳定,同意鉴定等相关事项)。

(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鉴定体检时请携带原件)。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一级,最轻十级。

四、失业保险

40.失业人员哪种情况下可申领失业待遇?

答: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1.失业保险金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2.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答: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缴费所在地经办机构申办。

43.异地参加失业保险,能否转回广元市申领失业待遇?

答: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按相关政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失业人员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4.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间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生育补助金、银行代收失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费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费用。

45.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答:失业保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为70%)。

4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再次就业,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答:就业后停止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7.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答: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发。由本人到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48.农民合同工失业待遇如何申领?

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后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

49.农民合同工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工统一按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50.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死亡,失业金该如何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放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章        人事人才篇




51.如何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广元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3月份左右实施,下半年8月份左右实施)。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统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对照招考公告通知要求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为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招聘。通常每年根据市编委会用编计划及各单位需求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公开考试招聘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公开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常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对照招考公告通知要求进行。

公告网址为: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srsj.cngy.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和广元人才网 www.cbrcw.com。

52.怎样获取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等途径获取专业技术资格。

我市承担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扩权试点县外的中级职称、市级单位(含非公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市尚未开展的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程序委托评审,其它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上通知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和省上通知执行。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级别不再通过评审获得。

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务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级非公组织报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中级职务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53.什么是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广元人才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进入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按提示操作即可。

54.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答:(1)档案转出

①网络办理:登录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后台审核;档案通过机要途径转出(入)。

②现场办理:持申报材料(调档函)到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办理,办理完结后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过接收单位拟定的档案传递方式转递到接收单位。

(2)档案转入

在我市工作或我市籍的毕业生,提供转出地详细单位和地址,并提出档案转入申请(在线和现场均可);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将档案转入我市中心托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篇


55.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持工作证、工资条等有效证据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56.务工未领到工资怎样维权?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在该行为发生的2年内持有效证据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进行投诉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名称不明确的,应提交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依据。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者投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8.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举报和投诉条件的,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

(1)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和诉讼程序办理。

(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举报、投诉,不再查处。

(4)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5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检查时,对哪些情形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答:(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

60.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61.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处理?

答: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8)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64.劳动监察立案后应当在多少时间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6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个人证件如何处罚?

答: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或证件的,按每证处以500元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66.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罚?

答: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五章    社保卡应用篇




67.什么人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在广元市境内参保的人员,均可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地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

68.办理社保卡是否收费?

答:首次申领社保卡不收取费用,持卡人申请补卡、换卡银行会收取社保卡工本费。

69.社保卡挂失、解挂、密码重置、补卡怎么办理?

答:社保卡遗失后,个人应当及时办理社保卡挂失手续。社保卡社保账户可以通过拨打人社部门的服务热线12333办理临时挂失,然后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进行挂失补办,挂失和查询卡状态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查询。

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补卡前找回,可到社会保障卡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解挂,恢复该卡金融应用后可正常使用。通过拨打人社部门服务热线12333办理了临时挂失的人员,需要在人社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解挂,方可使用社保卡社保功能。

社保卡银行功能密码忘记,持卡人持本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到银行重置密码。

社保卡医保功能密码解锁或者重置密码,持卡人需本人带上社保卡或委托人带上持卡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到人社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可持社保卡在异地人社部门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

目前社保卡不能异地补办或申领,只能在参保地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进行补办。

70.社保卡怎样才算激活?

答:通过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新增制卡的社保卡,领卡后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在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和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激活。

71.用社保卡进行保险代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需要把社保卡办理激活,参加社保的人员持卡在参保地社保大厅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72.社保卡异地怎么使用?

答:持卡人因工作地发生变化、户籍转移等保险转移到四川省省内其他市州,导致参保地发生变更,可持社保卡在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转移,可在当地使用广元市本地社会保障卡。(省内的社保卡需要在广元市使用,经办流程一致)

73.怎样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

答:持卡人(或代理人)申请社保卡注销时,应先向发卡地或已办理社保卡参保地转移后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应用注销,再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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