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创新出台职业培训补贴新政策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8-04-08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申报方式等。

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补贴办法》规范了职业培训补贴。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种和地方特色产业职业进行调整分类,其中单独将各类农业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制定2456两个统一标准课时,其余各类职业工种,分别按机械加工、机电专业、社会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技师培训项目五大类,制定40-480八个不同标准培训课时,彻底打破以往机械加工、机电专业等五类不同职业工种120-200四个固定课时。对参加职业培训合格取得初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就业技能培训(含劳务品牌培训),分别给予300-8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和120-27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创业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分别给予400-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取消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后期补贴。

《补贴办法》明确了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场地租赁费、培训教材费、培训耗材费,教职工班级管理课时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补助以及与职业培训有关支出。

《补贴办法》规定了补贴资金申报方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企业、个人或职业培训机构申报(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能力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向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可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和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企业因困难无能力缴纳培训费,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可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企业、个人或职业培训机构申报。

《补贴办法》还明确了申报资料清单。培训结束后,要求企业、个人或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及时向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该办法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开展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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