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8-04-04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总工会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交通道路(铁路)水利建设项目参保管理

我市境内的交通道路(铁路)水利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及费用缴纳、业务经办管理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515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义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先参保、再开工”政策,切实维护建设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

建筑、道路交通、铁路和水利等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设项目所有用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项目建设职工覆盖总承包单位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考勤记录(包括实现互联网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台账。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水务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总工会

        201828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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