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坚持“考、查、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8-03-23   分享:

为持续巩固“省级示范仲裁院”成果,市仲裁院采取“考、查、督”等多种措施,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能。

一是修订完善考核评分标准。春节过后,市仲裁院认真对照省厅下发的年度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我市调解仲裁工作实际,专门召开会议逐条逐项进行讨论,细化考评标准的内容和分值,及时修订完善全市调解仲裁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在征求县(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正式下发县(区)执行,为新年度调解仲裁工作综合考评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二是组织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为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市仲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检查,重点围绕“立案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办案时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办案条件”等内容,采取听、看、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区)检查验收,加强办案具体指导,进一步推动办案质量提升。

三是及时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当前,社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增强、“两会”结束后相关改革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部分私营企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形势依然面临严峻挑战。针对发生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一方在50人以上或虽然不到50人但涉及标的较大、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的工资争议案件,市仲委办及时出台《广元市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文件,通过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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