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两项身份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3-16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两项身份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人社办发〔2018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两项身份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15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201831日起,“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两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由我局统一到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个人赴蓉提交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

1.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3.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具备《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中规定的界定条件之一的人员;

4.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外研修、讲学1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三、报送材料

(一)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

1.《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1份;

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仅限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类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6.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7.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和其对应的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8.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9.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1份;

2.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证明)原件1份(仅限访问学者提供);

6.符合川人发〔200751号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限申请认定类提供);

7.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办事服务——人事人才栏目。

业务经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利州区劳动大厦6楼),联系电话:08393314757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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