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8-08-30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总工会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等情况,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1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全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总工会

2018年8月21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