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03-26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创业培训的机构进行初审、预选和认定。县区属培训机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选,市属培训机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选,预选后统一报省厅发文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同时递交其它相关材料(法人证书、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设施设备使用证明,创业服务业绩证明等)。申请递交时间截止2013年4月底。
2.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培训机构的申请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确定1-2个培训机构附申请材料及《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于2013年5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考评,于2013年6月底前将考评合格的培训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
4.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派培训师对报送的培训机构进行复审。
5.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复审最终得分以及本地区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并公示一周,若无异议,进行发文公布。
二、培训机构管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年度考评制度,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从年度执行任务情况、培训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对县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三、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创业培训师资分为培训师和讲师,培训师选评工作由人社部负责,讲师选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和选评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师候选人填写《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附件3)、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2013年5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9月10前,按照培训师年度审核要求,将本县区培训师年度审核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人社厅函〔2009〕331号文件关于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条件和要求,初审、推荐达到选评基本条件的讲师附《创业培训(SIYB)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附件5)及《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附件6)于2013年5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程序、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2.各县区创业培训工作要根据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需要,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创业园区建设、特色街区、景区打造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的统一教材。根据创业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培训内容。
4.目前已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从2014年开始,取得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资质后才能开展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工作。
5.创业培训补贴申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合格给予800元/人培训补贴,半年内创业成功给予700元/人后续补贴。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石廷贤 电话:0839-3304829(传真) QQ:525418403
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附件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附件3: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
附件4: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5:创业培训(SIYB)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
附件6: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创业机构认定附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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