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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工伤相关咨询
写信时间 2016/1/18 20:12:15 回复时间 2016/1/21 14:36:40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请问在川煤上班,2015年10月受伤,经鉴定为工伤,现仍昏迷未醒,该职工住院治疗的生活补助费应是每天多少钱?其月工资标准是多少(怎样计算的)?其配偶和单位安排的一个人在共同护理,配偶的护理费应是多少钱每月?该职工还应享受何种补助?该职工配偶和小孩是否还应该有补助?以上的是否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单位推诿扯皮我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 张同志好: 你给局长信箱咨询你在住院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信访件收悉,现依据政策回复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未作明确规定,请你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你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其配偶和子女补助问题,目前国家工伤保险暂无政策规定,若你生活困难,可以向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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