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女士: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政策规定及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脱保。逾期要求续保者,需由本人申请,补缴本金、利息、滞纳金后(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内补缴不收利息、滞纳金),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续保补缴费用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报销。
2013年医疗保险费未实行银行代扣,可直接在社保大厅现金缴费。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9—331304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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