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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医保
写信时间 2013/11/26 19:30:39 回复时间 2013/12/4 11:43:25
信件内容 你好。我于2013年6月底离开原公司。公司给我缴纳五险从2013年1月至六月份。当时正在办理社保卡。因办卡时说的是领卡后才能缴费。大厅不受理现金业务。可前不久我到社保大厅咨询时却告诉我已经脱保。我现在单位是个新单位。要年后才能把保险办下来。我是六月初就办了社保卡。可现在都没领到卡。更不知道怎么交费了。我还一直准备领到卡后才去补交费用。我今天咨询12333.答复是可以补交。但只能从补交之日算起。我前6个月不是白交了吗?并且这期间住院了又怎么办?请问这个脱保是我的责任吗?现在还可以续保吗?
回复内容 女士: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政策规定及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三个月内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脱保。逾期要求续保者,需由本人申请,补缴本金、利息、滞纳金后(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内补缴不收利息、滞纳金),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续保补缴费用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报销。 2013年医疗保险费未实行银行代扣,可直接在社保大厅现金缴费。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9—331304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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