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刘先生(女士):
你好!
你致局长信箱《新闻专业职称》的来信收悉。由于你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1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前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虽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或工作性质相近,其变动工作后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确认的办法报相应政府职改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来电继续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39-3314757)。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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