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张”:
你好!你致局长信箱咨询“有关跨市公务员调动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除国家统配人员(如军队转业干部等)由组织上指令性安排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原则上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待接收单位联系完毕后,再由本人如实填写“拟调人员登记表”,待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将“拟调人员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调入单位所在组织或人社部门,最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267528。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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