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蒲女士:
您好!您反映“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现回复如下: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终止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城乡居民保险科,联系电话0839-5572036。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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