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 号)规定,律师人员设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职务。四川省司法厅受省职改办委托组建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司法鉴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律师人员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推荐,再由主管部门报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职称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广元市职改办咨询。
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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