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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职称
写信时间 2013/5/30 23:24:11 回复时间 2013/6/3 11:11:36
信件内容 请问在妇幼保健院工作的法律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评定哪些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评定?望详解,谢谢!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 号)规定,律师人员设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职务。四川省司法厅受省职改办委托组建四川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司法鉴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律师人员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推荐,再由主管部门报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职称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广元市职改办咨询。 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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