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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社保补交和转接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5/9/14 13:50:41 回复时间 2015/9/22 10:29:3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2012年1月在成都都江堰开始缴纳社保(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因工作原因,2012年7月开始暂停缴费,2013年6月回广元上班,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至今,请问(2012年7月-2013年12月)这段时间能补交,是转回在广元补交还是在成都补交?若现在转回广元,需要提供哪些手续?谢谢!
回复内容 韩先生: 你好! 你给局长的来信(信件编号:7608)已转我局处理。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要将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养老保险转回广元,应先在都江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携带该凭证和身份证到广元新就业单位参保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因你未详细说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情况,该时段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可电话咨询市社保局征缴科(08395572422)。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839—5572047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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