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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中级职称
写信时间 2013/9/8 12:25:57 回复时间 2013/9/11 10:49:35
信件内容 我咨询一下:在湖南取得中级职称回到广元工作能不认可
回复内容 伍伟: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在电话中进行了答复,现书面回复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规定,"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你在湖南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现在我市工作,确定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应按照四川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 二、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与广元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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