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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萱同志:
你好!
你写给局长信箱《咨询关于新农合对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信件已经收到,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广卫发〔2017〕156号)文件规定。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从2017年8月1日起,不再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限价标准为:
医疗机构级别 阴道分娩 剖宫产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元 2500元
二级(县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 3000元 4000元
三级(市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 4000元 55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支付。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中,孕产妇承担医疗机构特需服务费和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限价标准内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多胎分娩每增加1胎限价标准增加500元。在市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超过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三、妊娠合并症和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用不受限额控制。孕产妇有妊娠合并症和分娩并发症的,按普通疾病住院管理,医疗费用不受限额控制,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
感谢你的来信,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广元市利州区医保局待遇管理股,联系电话:0839-6183575;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
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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