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杨焕木同志:
你好!
你于7月29日在市人社局局长信箱标题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在信件中反映:“我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市卫生局职工,这次调整的养老金怎么没有体现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从2017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简称退休“中人”)暂不执行缴费年限的挂钩调整,因为退休“中人”目前执行的是暂发养老金待遇,待国家、省发布新制度养老金计发参数后,再按规定计发养老金新标准,届时,在新标准基础上调整待遇,一并补发。
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5572049,谢谢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
此复
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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