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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求助广元市2012年平均工资!
写信时间 2013/6/8 20:03:34 回复时间 2013/6/9 17:18:44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 我们公司是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位于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园区,今年3月刚刚合资,原公司名: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我们公司是中日合资公司,合资时公司表示有明确的补偿条款,补偿金额=年工龄×(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广元市年平均总工资÷12),但是公司跟我们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还没有发布2012年广元年平均工资的说明,要求按着2011年的广元市年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这样会导致我们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恳请局长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指明方向,请问局长: 1,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什么时候能公布广元市2012年平均工资?我们补偿金额的办理截止期限是2013年6月17日,错过了期限,我们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非常着急。 2, 如果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统计好广元市2012年平均工资,只是因为统筹安排还没有公布,那么市民可否去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一份已经整理的好的广元市2012年平均工资表。 3, 广元市统计局已经发布2012年广元市年平均工资,但是我们公司说必须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同是政府部门,统计局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东西有出入吗? 请局长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此致 敬礼
回复内容 吴磊: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2012年广元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广元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公布。2012年广元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广元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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