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您好,您咨询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对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是否合理的来信已收悉。因你提供的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向您做进一步的情况了解,现就您的咨询事项回复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川企业应当遵守四川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建议你本人持有效证据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若对此回复仍有不清楚事宜,欢迎拨打电话(0839)3305102进行咨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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