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关于社保参保问题
写信时间 2016/6/20 21:16:24 回复时间 2016/6/27 17:14:51
信件内容 我是外出务工人员,在深圳市打工购买社保己快10年了,由于家庭原因,现需辞工回家,不知是否可以把这边的社保转回广元,在广元本人也参加了新农村医保,社保的缴费,想问一下试两种社保缴费有冲突吗?能否并做一块激费呢?
回复内容 赵喜敬: 你好! 你给局长的来信(信件编号:9198)已转我局处理。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辞工回家,可将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移时持深圳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由于你在广元本地也缴纳了养老保险,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可以将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广元后合并处理。若你在广元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将其转回广元合并后继续缴费。若你在广元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后继续缴费。若不愿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合并。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39-557204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