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在电话中进行了答复,现书面回复如下:
一、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的文件精神,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二、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与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3261543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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