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李树文:
你好!你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规定,将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对其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的,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驾驶员培训后,取得C类小型汽车驾驶员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A1大型客车(或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员证书的,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00元/人。
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须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名制录入后,方可培训开班。
感谢你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或广元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0839-350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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