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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单位缴费比例及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8%,基数原则上以2012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在2012年度省平工资的60-300%的范围进行核定,核定后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777元,下限为2156元。
(二)失业保险
参保单位缴纳2013年失业保险费比例为2%,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为1%,基数原则上按本人2012年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按不低于2012年度市平工资60%进行核定,核定后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02元。
(三)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保单位按“统帐结合”办法缴纳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为7.5%,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为2%,基数原则上按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的100-300%的范围进行核定,核定后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8507元,下限为2836元。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按照广府发〔2009〕67号文第一条(四)款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低进低出”办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缴纳2013年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工资总额与退休费之和的5%,其中职工本人缴纳1%。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的80-300%的范围进行核定,核定后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8507元,下限为2269元。核定后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基数下限为2269元。
2.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在职人员缴纳2013年补充医疗保险以单位选定的参保方案(60元或120元)直接缴纳。
(四)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缴纳2013年工伤保险费比例按行业性质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之和,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的60-300%的范围进行核定,核定后个人月工资总额上限为8507元,下限为1702元,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缴纳2013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之和,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的100--300%范围进行核定,核定后个人月工资总额上限为8507元,下限为2836元,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及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可在以下五个档次标准中任选其一档缴费:
1.以2012年省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156元,月缴费金额为431.2元。
2.以2012年省平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515元,月缴费金额为503元。
3.以2012年省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874元,月缴费金额为574.8元。
4.以2012年省平工资的9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3234元,月缴费金额为646.8元。
5.以2012年省平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3592元,月缴费金额为718.4元。
(二)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按“统帐结合”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013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9.5%,缴费基数为2011年市平工资,月缴费基数为2546元,月缴费金额为241.8元。按“单建统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013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6%,缴费基数为2011年市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为2546元,月缴费金额为152.7元。
2.按“统帐结合”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2013年补充医疗保险费按选定的方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按“单建统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的,其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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