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汤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2月9日“关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法律文件之规定,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企业视同缴费连续工龄、知青下乡连续工龄、部队服役军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退休手续,核定养老待遇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其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4. 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以上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2月9日16时许电话告知于您,如对以上情况存疑义,请及时与我县社保中心综合股联系。咨询电话:0839-522086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广元政务服务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苍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