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薛”: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从用人单位离职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未找到新用人单位的,可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在按规定接续社保关系前,系统中险种对应的单位会暂时按照暂停缴费单位进行记录,同时缴费状态为暂停缴费,接续后即按照正常缴费单位进行记录,缴费状态恢复为正常缴费。另外,因数据同步的原因,如你对查询到的缴费信息有疑问,请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839-5572422。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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