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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辞退民办教师政策问题
写信时间 2013/12/18 23:02:30 回复时间 2013/12/23 11:28:4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3527号留言的关注与回复。就您的回复内容我有以下几点不明白,请指点: 1、象这种任何人只要缴费就可参保的政策在全国都已铺开,而对这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特殊群体的关怀又体现在哪里呢? 2、从中没有看出体现在职工龄长短的区别,干多干少一个样是否有失公平? 3、为何没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差异,有的都70多岁了,现在缴费68292元参保,又能够享受保险待遇多少年呢?怎么就不能统一到法定退休年龄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呢?
回复内容 根据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被辞退代课教师可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此规定,一次性补费年限是按照在校服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缴费年限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目前,除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员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一次性补费的规定。同时,按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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